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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给物业送“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锦旗,被判赔3000元公证费用

时间:2020-12-31 01:13:22 阅读: 来源:www.qqjjsj.com

业主给物业送“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锦旗,被判赔3000元公证费用
 
 
安徽合肥的王女士因不满意物业服务,与其他业主一起给小区物业送了一面“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锦旗,并拍摄视频发布到网上。物业随后将王女士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2020年12月22日,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向物业进行书面道歉,赔偿物业公司公证费用3000元。王女士表示将于本周内提起上诉。 
 
送锦旗维权被判赔 
 
王女士家住安徽合肥华冶万象公馆小区,五个月前,王女士家飘窗外沿的水泥块掉落险些砸到行人,此事引发了业主们对房屋安全问题的担忧。经业主自查,小区内房屋存在多处外墙、飘窗外沿开裂的问题。 
 
为确保安全,小区100多名业主联名提出了整改书,要求物业在楼门口加装安全遮挡台。但一个多月过去了,物业并未给出明确答复,只采取了一些应急措施。王女士告诉记者,自从与物业对簿公堂,修缮小区基础设施的事就被彻底搁置了,自家脱落的飘窗外沿至今仍是“秃”的。 
 
 
“这不仅是一面锦旗,也是作为一个评价和督促。”王女士说,送锦旗实在是出于无奈,并没有恶意闹事的意思,只是正好看到网上流行送锦旗,就想通过这种方式督促物业积极解决问题,没想到却吃了官司,败诉更是意料之外。王女士表示,送锦旗可能有些唐突,但一审判决败诉确实让自己觉得“寒心”“委屈”又“心塞”。
 
业主给物业送“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锦旗
 
王女士告诉记者,华冶万象公馆小区属于员工房,多出来的部分进行出售,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都是内部操作,并未经过投票,业委会形同虚设。小区大部分业主都是内部员工,所以很多时候敢怒不敢言,导致维权更加艰难。
 
王女士说,此次“锦旗案件”结束后,有大批业主将就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针对车库漏水、监控缺位、小区被盗等问题再次起诉物业公司。
 
对于一审判决书中提到的“公民维权应该在合理范围之内进行,不能够超越法律界限维权”这一说法,王女士表示业主们并不知道界限是什么,且锦旗上说物业“不作为”的内容也都是事实,没有夸大。经此一事,王女士表示以后再跟物业打交道时,遇到问题会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免得再吃“哑巴亏”。
 
物业:锦旗、视频内容偏离客观事实 
 
合肥华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女士居住的三号楼飘窗滴水檐之前确实出现了一些开裂脱落的情况,但事发当天下午,物业就联系了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到现场进行处理,并且陆续对小区所有高层建筑进行了排查维修,“大概也就两三户人家,属于工程质量问题”,并且目前问题已经都修复了。
 
关于业主们提出的改造单元门厅的问题,物业负责人介绍,交房的时候就“闹过”,但那时不了了之,因为开发商属于规划审批,是合规合法的。物业方表示,9月11日,物业就将具体方案提交到了规划部门进行审批,但被驳回了,物业方还提供了一份关于单元门厅改造申请报批结果的公告。
 
但业主们却不认同这一说法,称这份公告是9月16日,也就是在送过锦旗几天之后才对外进行张贴的,并且楼体外墙开裂的问题也没有全部修复,居民都不敢在楼下站立。对此,物业中心负责人回应称,做任何事都有一个过程,是需要时间的。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在送锦旗的同时还拍摄了视频,并将两段短视频上传到了抖音。截至9月23日下午,其中一段视频的浏览量高达1300多万次,另一段视频的点赞量也达9万多次。此外,还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等社交媒体进行了发布。
 
这位负责人认为业主制作的锦旗和发布的相关视频偏离客观事实,已经对公司的名誉权造成了恶劣影响,所以才将两位主要参与的业主告上了法庭。 
 
律师:核心问题是房屋质量而非名誉侵权 
 
对于“送锦旗反被诉”一案,业主维权专家秦兵律师认为,尽管业主现在正因被诉名誉侵权而感到揪心,但此事的核心问题在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们应该组织起来共同维权。 
 
秦兵表示,在此次事件中,业主对物业不满的主要原因是房屋质量问题,但一般来说,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是开发商。在没有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只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如供水、供电、供暖、清洁、安保等,房屋质量的修缮责任应当在开发商而非物业公司。
 
秦兵告诉记者,业主要想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最好组织起大家的力量,避免单枪匹马行动。
 
民事诉讼的重点是看证据。委屈、心塞等心理概念在诉讼中是无法使用的,因此需要对裂缝、漏水等问题进行鉴定。 
 
单个业主在支付昂贵的鉴定费用方面有困难,所以一定要多名业主共同组织,把成本降下来,查清楚问题,准备好证据。 
 
秦兵认为,王女士所在的小区业主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法是改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代表全体业主,找开发商要求其承担修缮义务,履行修缮责任。
 
对于王女士因送锦旗被诉名誉侵权一案,秦兵表示,现在只是一审判决,如有需要业主可以继续提起上诉。在这个过程中,业主最好组织起来,在二审中准备好证据:
 
首先要证明物业公司有责任; 
 
其次证明其确实有过错; 
 
等终审判决之后,双方都要履行终审判决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发稿前,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
 
法院方面表示,按照法院宣传规定,如果案件进行了二审,在终审结果出来之前,法官不能接受任何媒体采访。现在该民事案件一审程序刚走完,如果原被告双方任意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都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提起上诉。换句话说,法院无权拒绝原被告上诉,也就不存在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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