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司借用资质的合同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借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借用乙方(以下简称“出借方”)的环保工程资质证书进行项目投标及施工;鉴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用资质内容
1.1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环保工程相关资质证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XX资质证书)借给甲方使用。
1.2 甲方仅限于使用上述资质证书进行合法的项目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活动。
第二条 借用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的借用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2 如需延长借用期限,双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另行协商。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应确保在借用期间内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资质证书,并保证不从事任何违法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2 甲方应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承担因业务活动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3.3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其资质证书的情况,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合规经营。
3.4 在借用期内,乙方保留对所借出的资质证书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有违法或不当使用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4.1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借用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为每月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按季度支付。
4.2 第一次付款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续各期付款应在每季度the one个月的the one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时,违约方除需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6.1 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则需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6.2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a)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条款;
(b)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c)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至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至本合同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