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是指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条件的综合评价标准。
第二章 资质分类与条件
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专项资质三类。
第五条 综合资质是指从事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条件的综合评价标准。
第六条 专业资质是指从事特定类别或特定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条件的综合评价标准。
第七条 专项资质是指从事特定专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条件的综合评价标准。
第八条 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六)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业绩和信誉;
(七)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出色工程师职称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二)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20人;
(三)具有出色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
(四)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人。
第十条 申请专业资质的企业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出色工程师职称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
(二)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三)具有出色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
(四)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人。
第十一条 申请专项资质的企业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出色工程师职称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3人;
(二)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
(三)具有出色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
(四)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人。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任命文件复印件;
(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任命文件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设备和设施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设备照片等材料;
(七)企业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副本或者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以及相关照片等材料。其中,合同协议书副本或者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应当加盖发包单位公章或者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发包单位公章。相关照片等材料可以是电子版也可以是纸质版。如果是电子版,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文件格式说明以及如何查看这些文件的方法说明。如果是纸质版,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纸质版文件格式说明以及如何查看这些文件的方法说明。如果是电子版,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文件格式说明以及如何查看这些文件的方法说明。如果是纸质版,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纸质版文件格式说明以及如何查看这些文件的方法说明。如果是电子版,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文件格式说明以及如何查看这些文件的方法说明。如果是纸质版,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纸质版文件格式说明以及如何查看这些文件的方法说明。如果是电子版,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文件格式说明以及如何查看这些文件的方法说明。如果是纸质版,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纸质版文件格式说明以及如何查看这些文件的方法说明。如果是电子版,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文件格式说明以及如何查看这些文件的方法说明。如果是纸质版,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纸质版文件格式说明以及如何查看这些文件的方法说明。如果是电子版,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文件格式说明以及如何查看这些文件的方法说明。如果是纸质版,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纸质版文件格式说明以及如何查看这些文件的方法说明。如果是电子版,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文件格式说明以及如何查看这些文件的方法说明书如果提供的相关照片是通过扫描仪扫描得到的话,请在提交时同时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