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通用标准审查细则
一、测绘资质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之一。为了规范测绘市场,提高测绘成果质量,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审查细则。本细则旨在指导和规范测绘资质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各类测绘活动的单位。
三、基本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在审查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申请单位享有平等的机会。
2. 科学严谨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确保审查结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3.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审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申请条件
1.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3.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制度;
4.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5.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6.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 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申报材料
1. 测绘资质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技术装备清单及证明材料;
4. 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制度文件;
5. 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6.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7.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8. 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适用)及环境保护合规证明材料。
六、审查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当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2. 材料审核:收到申请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 现场核查:通过初步审核后,将安排现场核查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
4. 结果公示: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将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审批结果。
5. 颁发证书: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颁发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七、监督管理
1. 年度报告制度:获得测绘资质的单位需每年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 监督检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对获得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吊销测绘资质等处罚措施。
八、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