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建筑资质协议书
鉴于甲方(资质拥有方)与乙方(挂靠方)就建筑资质挂靠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建筑资质证书挂靠于乙方名下,以便乙方能够合法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甲方的建筑资质证书进行项目投标、施工等经营活动。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建筑资质证书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2 甲方有权定期检查乙方使用其资质证书的情况,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1.3 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资质证书再行挂靠给第三方。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有权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建筑资质证书开展业务活动。
2.2.2 乙方应确保在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承担因违规行为产生的全部责任。
2.2.3 乙方需按期向甲方支付挂靠费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挂靠费用为每月人民币XXXX元整(大写:XXXX元整),按季度支付一次。
3.2 每季度首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当季度的挂靠费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协议期限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除非任何一方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自动续展一年。
4.2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法律法规规定,则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并免除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条款
6.1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补充至本协议中。
第七条 协议生效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双方确认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所有条款内容,在充分了解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自愿签署此份挂靠建筑资质协议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