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行业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注册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一、资质等级与分类
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业绩等条件,将城乡规划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 甲级: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能够承担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城乡规划编制任务。
2. 乙级: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能够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各类城乡规划编制任务。
3. 丙级:具备基本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能够承担县(市)范围内的各类城乡规划编制任务。
二、申请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3. 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包括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技术工人。
4. 具有相应的业绩,包括已完成的各类城乡规划项目。
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评价。
三、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向所在地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材料审核:所在地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现场考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其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4. 资质认定:对通过现场考核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监督管理
1. 资质年检:每年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一次年检,检查其是否符合继续持有资质证书的条件。
2. 日常监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3. 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
五、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等。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