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安防一级资质保密协议
新疆安防一级资质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确保新疆安防一级资质(以下简称“公司”)在提供安防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的安全性。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保密信息定义
1.1 保密信息指公司在提供安防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但不限于:
- 技术文档、设计方案、软件代码;
- 客户名单、项目资料;
-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
- 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
二、保密义务
2.1 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泄露给第三方。
2.2 在未获得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非合同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
2.3 合同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的安全,防止其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或使用。
2.4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复制或传播保密信息。
三、例外情况
3.1 如果保密信息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则该部分信息不再受本协议约束。
3.2 在法律法规要求下,合同双方有义务向相关机构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在合理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对方利益的影响,并提前通知对方。
四、违约责任
4.1 如违反本协议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2 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条款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合同终止。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5.3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生效。
六、签署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为新疆安防一级资质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各方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此协议条款,以保障双方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