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福建省内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单位及其资质管理。
一、资质条件
1. 申请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技术装备。
2.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能够有效运行。
4.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评价,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
1.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3.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颁发《福建省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则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三、资质管理
1.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审查质量。
2.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定期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对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四、法律责任
1. 对于未取得《福建省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证书》而擅自开展业务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于取得《福建省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证书》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福建省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证书》。
3.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骗取《福建省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证书》的申请人或持证人,一经查实将依法撤销其《福建省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证书》,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