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部关于资质延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企业资质进行延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期范围
本次资质延期适用于持有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资质证书的企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
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专项资质。
3. 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分包资质。
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监理资质、专业监理资质和事务所监理资质。
二、申请条件
申请延长企业相关资质有效期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持有有效期内的相应级别和类别的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相关证书;
3.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4.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三、申请材料
申请延长企业相关资质有效期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资质延期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有效的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5. 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需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城乡建设部关于延长建筑行业相关证书有效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
2. 城乡建设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 审批通过后,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示信息,并于公示期满后正式批准延长相应证书有效期。
五、其他事项
1. 资质有效期延长期间,申请人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各项义务,确保持续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撤销已批准的延长有效期决定,请及时向城乡建设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3.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或存在虚假信息的企业,将不予受理其申请,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特此通知。
城乡建设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