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分包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监理等各类分包单位。
第三条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分包单位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市场竞争。
第四条 公司将建立和完善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机制,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条件。
第五条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工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资质审查内容
第六条 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资质证书:检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并确认其有效期内。
2. 业绩证明:审核分包单位在过去承担的类似项目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3. 技术能力:评估分包单位的技术水平、设备配置及技术团队的专业能力。
4.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分包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5. 安全生产管理:评估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
6. 诚信记录:考察分包单位的历史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情况、过往项目的质量评价等。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七条 分包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可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考察。
第八条 初步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安排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现场考察或技术交流会。
第九条 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司将正式通知申请成功的分包单位。
第十条 对于未通过资质审查的申请者,公司将及时反馈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保留拒绝与其合作的权利。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将定期对已通过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持续满足资质要求并保持良好的履约表现。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或未能达到相应标准的分包单位,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