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投资法律政策概要

时间:2020-08-30 02:03:21 阅读: 来源:www.qqjjsj.com

加纳投资法律政策概要
 
    加纳基本情况
加纳被视作投资西非的门户。其主导产业是农业,贡献约1/4的GDP和超过一半的就业机会。与其他非洲国家相比,加纳的工业基础相对良好,政局较为稳定,改革态度较为积极,对外资较为开放,是撒哈拉以南非洲较优的投资目的地选择。
 
加纳是多个区域贸易联盟的成员,包括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等,该组织成员间可实现商品和人员自由流通。
 
投资法律
 
加纳于2013年开始实施新的投资法,即《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法》(Ghana Investment Promotion Centre Act, GIPCA)。根据GIPCA,除了彩票、美容理发等8个领域禁止外资进入,电信、银行等领域限制外资进入外,其他领域均对外国资本开放。
 
根据GIPCA,所有外资企业均需在加纳投资促进中心(GIPC)注册。一经注册,企业即可享受GIPCA规定的优惠政策。GIPCA的优惠政策是最基本的,基于所在行业,企业还可享受税收优惠等鼓励措施。
 
法律和司法体系
 
加纳的法律体系基于英国普通法和习惯法。法院分基层法院(lower court)和高级法院(superior court)两类。受资源和效率限制,法院案件挤压较为严重,判决执行困难较大。
 
加纳《替代争议解决法》规定了仲裁、调解和习惯仲裁(customary arbitration,加纳当地传统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替代争议解决法》根据UNCITRAL仲裁示范法制定,法院对仲裁基本持支持态度。加纳是《纽约公约》成员国,实践中加纳政府表达过在能源领域对UNCITRAL仲裁示范法项下临时仲裁(ad hoc)方式的偏好。
    双边投资和税收条约
加纳与中国等26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条约(19个尚未批准生效),与我国没有签署避免双重征税条约。
 
投资争议
 
加纳是《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成员国。目前,加纳作为当事人的投资者与国家争议有8个(包括已结案和正在进行的)。
 
最近一起有中国投资者参与的仲裁案是某通信企业与加纳政府在ICC的仲裁案,仲裁地伦敦。中国企业以加纳政府不当解除合同为由,主张赔偿。加纳方主张该中国企业多项工作延期(series of deadline breaches),17年底ICC做出阶段性裁决,认定中国企业仅可主张已经做出的工作对应的款项。目前据“万邦法律”公众号消息,该案已和解。
 
另一起经常被引用的案例时Balkan Energy案,该案投资方是一家美国能源公司在英国的子公司,就与加纳政府2007年签订的供电协议在海牙国际仲裁庭提起仲裁。投资者主张30亿美元索赔,最终判赔1200万美元。期间加纳法院还要求中止仲裁,因案件实体审核涉及对加纳宪法的解释,但仲裁庭认为其决定不受加纳法院约束,最终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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