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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时间:2019-02-03 12:55:27 阅读: 来源:www.qqjjsj.com

关于辽宁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辽宁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辽宁省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财政收支快报统计(下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6亿元,为预算的102.8%,增长9.3%。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2456.1亿元、调入资金624.6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473.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36.1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0.1亿元,总收入合计为7506.4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23.6亿元,增长9.1%。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77.2亿元、调出资金338.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310.4亿元(主要来源为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下同)、国债转贷资金结余0.1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6.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50.4亿元,总支出合计为7506.4亿元。

  省本级(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9亿元。省本级(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3.8亿元。

  省本级(不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亿元,为预算的106.9%,增长11.3%。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2265.6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497.4亿元、调入资金177.2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932.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4.2亿元,总收入合计为3998.3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亿元,增长0.4%。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53.3亿元、省对下各项补助支出2057.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2.2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891.6亿元、调出资金106.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98.7亿元,总支出合计为3998.3亿元。

  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税收收入16.4亿元,为预算的98.6%。非税收入84.6亿元,为预算的108.7%。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6亿元,教育支出107.9亿元,公共安全支出95.9亿元,交通运输支出66.3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亿元,农林水支出37.5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2亿元,科学技术支出13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057.2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295.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76.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为69.2%。

  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5.1亿元,为预算的102.6%,增长8.8%。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49.8亿元,增长10.3%。

  按现行中央和省财政体制,201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4525亿元,增长7.8%。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933.7亿元,为预算的126.6%,增长31.1%。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890亿元,增长29.2%。

  省本级(含沈抚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4.6亿元。省本级(含沈抚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7.6亿元。

  省本级(不含沈抚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0亿元,为预算的113.6%,增长0.7%。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5.7亿元,下降22.1%(主要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减少,用其安排的支出也相应减少等因素影响)。

  各市政府性基金收入909.1亿元,为预算的128.3%,增长31.3%。各市政府性基金支出862.4亿元,增长28.9%。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9亿元,下降36%(主要是部分市2017年国有企业PPP项目一次性收入约38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0.2亿元,增长19.2%。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2亿元,增长24.2%。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7亿元,下降4%。

  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7亿元,下降53.4%。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4.5亿元,增长31.8%。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汇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261.7亿元,增长27.4%。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562.5亿元,增长26.2%。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89.5亿元,增长13.4%。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55.1亿元,增长21%。

  (二)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国务院批准我省(含大连)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9550.7亿元,截至2018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8593.5亿元。2018年全年发行政府债券1779.4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023.1亿元、再融资债券528.3亿元、新增债券228亿元。

  (三)2018年主要财政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1.精准施策齐发力,促进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拨付资金85.9亿元,支持重大水利工程、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平台建设等项目。累计担保金额18.7亿元,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设立全面开放专项资金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4.1亿元,增强经济转型的内生动力。拨付资金4.5亿元,支持“兴辽英才计划”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减免税费1390亿元。二是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拨付资金245.9亿元,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村级集体发展壮大主导产业。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5819公里,维修改造5207公里,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6293公里、美丽乡村448个,扶持1211个行政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三是支持国资、国企改革。拨付资金67.4亿元,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以及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四是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18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我省各类转移支付资金2035.3亿元,增长7.6%,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364亿元,增长15.6%。

  2.落实资金抓成效,推动实施三大攻坚战。

  一是加强风险防控。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低于国家核定限额957.2亿元。拨付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651.4亿元,补充养老保险风险基金145亿元,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拨付资金15.1亿元,增长30%。增加15个贫困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8亿元,缓解了贫困地区财政运行压力。三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新增政府债券12.8亿元支持推进重点环保项目。支持淘汰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4536台。拨付资金13亿元,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拨付资金35亿元,支持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

  3.统筹实施重落实,推进五大区域协同发展。

  一是争取中央财政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10亿元,加快推动国家战略实施。对沿海重点园区的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支持,拉动固定资产投资93.9亿元。二是制定财政支持沈阳经济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完善财政激励政策,推进新型工业化综合实验区建设。三是整合资金10亿元,重点支持辽西北地区项目建设、人才引进。对辽西北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四是除中央分享收入外,2018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额留存沈抚新区。争取中央财政补助10亿元,支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五是整合10亿元,重点支持县域农产品深加工等,增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全省41个县(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0%。

  4.完善机制保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重达74%。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拨付资金75.1亿元,落实城乡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提高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完善扶困助学体系。二是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三是支持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落实各项提标政策,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5%,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6.3%和8.5%,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3%,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10%,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四是支持其他社会事业发展。

  5.深化改革强管理,激发财政体制机制活力。

  一是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7.3%。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全面核查市、县(区)2018年预算编制。二是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省直各部门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全部随预算批复。对2017年1242个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三是国有金融资本实现归口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实现财政部门对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集中统一管理,第一次向省人大常委会全口径报告了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四是预算执行监督继续加强。积极配合人大贯彻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启动人大预算联网系统建设,搭建全省统一的预算联网监督平台。五是配合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二、2019年预算草案

  2019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推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目标,紧紧围绕实施“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民生托底;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增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9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86亿元,增长6.5%左右。其中:税收收入2158亿元,增长9.2%;非税收入628亿元,下降1.9%。加上中央财政转移性收入1955.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4.9亿元、调入资金469.8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90亿元,收入总量为5425.8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06.4亿元、年终结余116.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52.3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规模为5050.8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50.8亿元,增长6.8%。

  省本级(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4亿元。省本级(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2.1亿元。

  省本级(不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6亿元,下降6.3%(主要是清理历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等一次性因素影响),其中:税收收入16.6亿元,增长1.4%;非税收入78亿元,下降7.8%。加上中央财政转移性收入1798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514.1亿元、调入资金100.7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72亿元,收入总量为2579.4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78.1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712.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3.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56.3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规模为718.8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718.8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8.3%(主要是养老保险风险基金补助支出减少等因素影响)。主要支出事项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6亿元、公共安全支出85亿元、教育支出110.3亿元、科技支出11.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3.6亿元、农林水支出8.3亿元、交通运输支出49.4亿元、金融支出27.7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8亿元、其他支出96.7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712.9亿元,主要包括:一是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256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14.7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2.4亿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491.1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57.5亿元;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71.9亿元,其中教育支出7.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1亿元、节能环保支出7亿元、农林水支出123.9亿元。

  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79.6亿元,增长7%。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08.7亿元,增长9.4%。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875.5亿元,下降6.2%。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904.7亿元,增长21.1%。

  省本级(含沈抚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37.1亿元。省本级(含沈抚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35.3亿元。

  省本级(不含沈抚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6.5亿元,下降17.3%(主要是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等因素影响)。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拟安排14.7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0.2%。

  各市政府性基金收入838.4亿元,下降7.8%。各市政府性基金支出869.4亿元,增长20.2%。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2.4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0.8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3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7.7亿元。

  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7.1亿元。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3.1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汇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26.8亿元,增长8.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923.6亿元,增长10.1%。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5.5亿元,增长6.7%。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拟安排536.2亿元,增长17.8%。

  (二)2019年财政收支政策。

  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一带五基地”建设,推动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智能制造示范应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省本级基建项目决算评审管理,推动重大项目尽早投产达效。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动全省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财政政策。

  支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有效利用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本级全面开放专项资金,推进我省高水平开放发展,引领全面振兴。积极争取国家港口整合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提高港口使用效率,加快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继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科技重大项目和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支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支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资金统筹整合,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壮大乡村产业。重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推进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支持发展“飞地经济”,破解项目落实瓶颈,夯实乡镇发展基础。

  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稳妥处置存量债务,杜绝违法违规举债,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财力倾斜力度,实现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着力构建脱贫长效机制,聚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支持开展健康扶贫行动。扎实推进污染防治,优化生态环境。

  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用好中央财政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新旧动能转换、转型升级。落实支持沈阳经济区发展各项财政政策。推动辽西北地区与沈阳经济区、沿海经济带产业协作。深入实施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支持实施“一县一业”。

  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办好民生实事。健全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对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走读生安排生活费补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职业教育优化整合、产教融合。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进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做好各项社保提标工作。支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文化惠民工程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支持推进“平安辽宁”建设。

  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在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同时,加大对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严格支出管理,控制部门开支,除刚性和重点支出外,全省一般性支出一律按照5%的幅度压减,节省的资金用于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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