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2019-12-19 00:19:13 阅读: 来源:www.qqjjsj.com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
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建设公司”)拟与关联方成都环
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工程公司”)签署《青白江区第三
污 水处理 厂及 配套管 网工程 施工合 同 》, 合同暂 定金额 为人民 币
117,204,279.74 元(不含税),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蓉公司”)拟与环境工程公司签署《三道堰第二污水
处 理 厂 膜 组 件 及 机 电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 合 同 暂 定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2,196,301.77 元(不含税)。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本文先生、李玉春女士在审议该
议案时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后,公司与
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及其
控股子公司在近 12 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三)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 合同签订金额
 类别 原则 人民币元(不含税)
提供劳务 成都环境工程 向关联方提供 参考国家规定、 117,204,279.74
 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服务 行业规定和市
场价格
出售产品 成都环境工程 向关联方出售 参考市场价格 52,196,301.77
 建设有限公司 环保设备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公司名称: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067993
(四)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 9 号 2-3 层
(五)法定代表人:张海涛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11,223.77 万元
(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D 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
工。(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
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建筑工程、矿山
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隧道工程、公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
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

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与智能化
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
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
安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电气设备修理;物业管理;施
工劳务作业;道路货物运输;广告业。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
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工程设计及咨询;
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主要财务数据
环境工程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7.93 亿元,净资产 0.03 亿元;2018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26.37 亿元,净利润-0.37 亿元。
环境工程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30.06 亿元,净资产 0.04 亿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
收入 12.22 亿元,净利润 0.0081 亿元。
(九)关联关系
环境工程公司为控股股东成都环境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
(十)履约能力
环境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青白江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合同》
1、合同主体
发包人: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成都市兴蓉安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成都环境水
务建设有限公司)
2、工程内容:青白江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施工。
3、质量标准: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4、签约合同价:暂定价为人民币 117,204,279.74 元(不含税)。
5、预付款支付:承包人进场,并在承包人递交预付款申请及相应金
额的收据后 15 日内,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的 10%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月进度工程价款时扣回,
扣款比例为月进度款的 20%,扣完为止。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
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6、进度款支付:(1)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费用,按经监理人
和发包人经审核确定的每月完成工程量对应工程价款的 80%支付;在支
付月进度工程价款时按月进度价款的 20%扣回预付款,扣完为止;(2)
变更、签证及补充协议费用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在未超过合
同暂列金的情况下,按审批金额的 80%支付;若超过合同暂列金时,但
不超过项目概算前提下,则超出合同暂列金部分的变更、签证及补充协
议的费用按审批金额的 60%支付;(3)在工程价款累计支付达到签约合
同价(不扣除暂列金)的 85%时,暂停支付;(4)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

的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缺陷责任期未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结算审定
总价(经发承包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结算金额)的 90%;(5)经审计机
构审计完成后,承包人按规定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含结算资料)后 1 个
月内支付至最终审计结果的 97%,如缺陷责任期已满,支付至最终审计
结果的 100%。
(二)《三道堰第二污水处理厂膜组件及机电设备采购合同》
1、合同主体
买方: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卖方: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公司
2、销售内容: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
栅、调节池、生化池、膜池、膜设备间、紫外线巴氏出水井、综合加药
间、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站的所有设备。
3、合同范围:(1)卖方负责提供满足本项目施工图中技术标准要求
和建设单位要求的的所有设备;(2)卖方负责所供本合同全部设备的安
装、调试、试验、试运行(另行约定)、用户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并
通过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并承担试运行(另行约定)期内工程缺陷修
复和质保期内质量保修等工作内容;(3)卖方提供的设备需满足本项目
施工图设计要求,并保证投产正常运行,并提交证明其设备、技术服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性及一致性的文件,作为其合同的一部分。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具
体时间以买方为要求为准)。
5、质量标准:符合总包合同的全部约定,满足国家及地方关于污水

处理设备及设施的所有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所有设备及配件必须是
合格产品;安装质量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
6、合同价款:暂定价为人民币 52,196,301.77 元(不含税)。
7、合同预付款:合同设备费总价的 30%,设备预付款不扣还。
8、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全部设备通过开箱验收,在买方收
到卖方提交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28天内支付到该批次相应设备合同价款的
65%;(2)单位工程通过所有设备完成设备单机调试,在买方收到卖方提
交的下列支付金额相等发票经审核无误后 28 天内支付。支付至实际完成
设备(含安装)价款的 80%;(3)设备完成初步验收及联动调式,经买
方对结算金额审核确认后,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
审核无误后 28 天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 90%;(4)卖方向买方提交
合同结算资料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经买方对结算金额审核确认后,在
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 28 天内,支付至结
算审核金额的 95%;(5)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并经买方审
核无误后 28 天内,支付至最终审定金额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水务建设公司向环境工程公司提供施工服务涉及的工程计量计价符
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及配套的相关文件,符合《建筑业营业
税改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川建造价〔2019〕181
号)的相关要求。新蓉公司向环境工程公司出售设备定价依据由各方参
考市场价格后产生。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工程项目所需,有利于相关项目的顺利推
进。提供施工服务和出售设备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能够增加公司收
入和利润。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国家规定、行业规定和市场价格,遵
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成都环境
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含税)约 5.15 亿
元(含公开招标产生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关联人出售设备、提供施工服务构成的关联交易,在公司主
营业务范围内。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国家规定、行业规定和市场价格,
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青白江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合同》(草案);

(四)《三道堰第二污水处理厂膜组件及机电设备采购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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